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
有):
SXLB-2024-152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陕西鲁班建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办事处南门社区南环路中段20号001室
四、基本情况
根据《岚皋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岚财采通〔2024〕1号),我局对陕西鲁班建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岚皋中学学生发展指导中心河留守学生关爱中心项目(项目编号:SXLB-2024-152)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 1、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未明确采购档案保存移交事项,不符合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8号)第十五条规定; 2、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但是对中标供应商发出了“成交通知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第五款规定; 3、该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在发布结果公告时,未将中标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开,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九条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和《陕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采〔2018〕28号第二十三、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陕西鲁班建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给予严重警告,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岚皋县财政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岚皋县财政局
2025 年 04 月 11 日